分享
汇总纳税企业汇缴时,分支机构应报送如下资料:
1、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
2、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3、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
4、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提醒:实务中各地执行可能存在差异,具体需以当地税局要求为准哦~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