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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核定扣除的企业,已经按照税法规定的扣除率核定扣除进项税额,不可以再加计扣除1%进项。
具体扣除方法,您可以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三)款。
小贴士:2026年1月1日起,取得农产品用于深加工,不可以加计扣除1%了;2026年之前,取得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深加工,可以加计抵扣。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二十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