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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深加工,可以加计抵扣,具体可参考:
1、取得9%的农产品专票:购进农产品,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9%)作为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在生产领用当期,可以加计抵扣1%。
2、取得3%的农产品专票: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在生产领用当期,可以加计抵扣1%。
温馨提示: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