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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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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您参考:

    1、收到工程进度款时,为收到工程进度款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2、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3、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参考文件:

    1.《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十五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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