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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海造地取得的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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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地区适用
    围海造地工程,应先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形成陆地后,将海域使用权证更换成土地使用权证。根据《海域使用法》第32条规定: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海域使用权人凭海域使用权证书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换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实际上在海域使用权证更换成土地使用权证过程中,实际上还是土地出让行为。因此需要计征契税,计税依据为:海域使用金+填海成本。 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过程中,补缴了土地出让金,计税依据还要加上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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