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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海造地取得的土地涉及契税和土地使用税,其他税费一般不涉及。
1、契税:围海造地工程,应先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形成陆地后,将海域使用权证更换成土地使用权证,在海域使用权证更换成土地使用权证过程中,实际上还是土地出让行为,需要计征契税;
2、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一10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注:享受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的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国税函[2005]9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