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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1月1日起,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小贴士:自2022年1月1日起,信用D级纳税人符合信用修复情形的,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完成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为D级的,不再受D级评价保留两年的限制,并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