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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出租房产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增值税:按"租赁服务"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9%,符合简易计税条件的(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按5%征收率缴纳;
2、城建税、附加税:根据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算相应的城建税(7%、5%、1%)及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3、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应并入应税收入总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印花税:按"租赁合同"缴纳,税率为0.1%;
5、房产税:以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需要按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缴纳。
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减按50%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一般纳税人出租房产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增值税:按"租赁服务"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9%,符合简易计税条件的(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按5%征收率缴纳;
2、城建税、附加税:根据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算相应的城建税(7%、5%、1%)及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3、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应并入应税收入总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缴纳,税率为0.1%;
5、房产税:深圳市企业出租房产,房产税适用从价计征办法,即以房产原值的百分之七十为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
温馨提示: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只适用于个人、房管部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含武装警察)、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出租的房产。
6、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需要按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缴纳。
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减按50%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深府〔1987〕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