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比如季度中间成立等),当期销售额未达30万元(不含30万),免征增值税。也就是无论成立当季是几个月,都按照30万元判断是否可享受免征优惠。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