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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单位员工的车票支出能否税前扣除,需要从业务实质上考虑。
情况一:企业实际发生的非本单位员工的支出,属于与公司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外聘专家为其报销的往返车票,可以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如招待客户为其报销的车票,可以计入业务招待费。
情况二:企业实际发生的非本单位员工的支出与经营无关,则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了解:取得的票据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不能简单从发票抬头判断。要求公司名、税号与公司一致的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时,这是抵扣系统的要求,在会计和企业所得税上并没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