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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分情况来判断:
1、如果使用人为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需要由使用单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如果使用人为免税单位,无租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均不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如果是出租和承租方均为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土地,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各地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您可以参考以下两种情况:
①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理解使用单位需要同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②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参考文件:
(国税地字[1989]140号)一、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财税[2009]128号)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国税地[1988]15号)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