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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桶装水,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小规模适用征收率3%。
注: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