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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来水,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税率为9%,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特殊情况下不征增值税。
简易及不征增值税的情况可参考:
①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自来水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09】9号第二条(三)5)
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③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按“不征税自来水”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