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常见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业务参考如下,点击蓝色字体获取更详细简易计税项目链接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简易计税3%常见有
1. 销售自行采掘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和以自行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自行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2.销售自来水。
3.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4.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5.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二)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简易计税5%常见有
1.收取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公路、桥、闸的开工日期,以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
2.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3.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
4.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5.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三)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四)长期享受简易计税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常见的有
1.自2026年1月1日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2.自2026年1月1日起,销售旧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