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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常见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服务可以参考: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不包括铁路等运输;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相关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6、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7、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8、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9、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0、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1、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6 36号文件、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财税〔2016〕68号第三条、财税[2016]140号第十二条、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