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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租不动产可以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形包括:
①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2027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②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3%(2026年之前是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③小规模纳税人天然就是简易计税,出租不动产征收率为3%(不可以减按1%)。
除此之外,出租不动产不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第3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