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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第二条,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2、此外根据(税总纳服发〔2024〕19号 )第二条(二)款,纳税信用A级的企业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提升A级纳税人的容错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