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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以下情况:
①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也可选择沿用原纳税信用级别。
②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个体户,可以参考省级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确定是否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具体以所属税局的要求为准~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