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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产的稻谷委托加工成大米后再销售,属于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
参考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