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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产的稻谷委托加工成大米后再销售,免征企业所得税。
参考文件:
1.《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九条;
2.《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