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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若放弃免税优惠,一般纳税人适用9%,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
注: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