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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生牛乳为原料生产的全脂牛乳粉耗用生牛乳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为8.39,各地可根据实际确定浮动标准,上浮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0%。
2、以生牛乳为原料生产的脱脂牛乳粉耗用生牛乳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由新疆国税局进行个案批复。
3、以生牛乳为原料生产的其他牛乳粉耗用生牛乳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为:(1-非生牛乳原料重量占乳粉成品重量比例)×当地全脂牛乳粉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
小贴士:生产企业应将产品配方中非生牛乳原料重量占乳粉成品重量比例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参考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第一条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