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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给购买方的专票已认证,不符合发票的作废条件,如果误操作作废的话,建议购销双方协商下,是否可以撤销勾选后,将发票退回给销售方,由销售方另行开具合规发票给购买方进行抵扣。如果发票确实无法退回了,销售方按作废发票进行采集,购买方做进项税额转出或认证后选择不抵扣。
提醒:建议购销双方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下,看有没有什么影响哦~
参考文件:国税函【2003】785号规定,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