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咨询
搜索
房地产企业销售房产时的发票开具要求

分享

  • 财税小管家
    财税小管家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41地区适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的发票开具要求:

    1、收到预收款时,可以按照规定开具(税收编码为602)不征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纳税义务发生时,在特定业务中选择不动产销售后,在发票“项目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填写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填写不动产地址、网签合同备案编号等信息(开具成功后显示在发票备注栏中)。

    3、涉及差额计税扣除的,开具形式如下:

    建议按“差额征税一全额开具”方式开具,开具专票或普票。因政策上未限制扣除项不能开专票,理解按普通开具方式开具专普票,也是可以的,但不确定是否后后续影响。

    开票编码可能涉及:房地产开发住宅(5010101000000000000)、房地产开发商业用房(5010201000000000000),编码简称都是*不动产*。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

    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去列表查看更多内容
财税实务咨询
进入咨询
100+财税老师实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师资力量
及时快速
全面可靠
轻松应对
推荐专家
更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