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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的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由总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二级分支机构不分摊企业所得税。实务中,一般仅需要进行零申报,具体处理您可以再和主管税局确认下。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第(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