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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一般都是需要做企税汇算清缴的,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除外(参考下图)。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