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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时: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年终汇算清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注: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到五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时: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年终汇算清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注: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到五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时: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年终汇算清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温馨提醒: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到五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时: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年终汇算清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注: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到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