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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的政策依据您参考:
①《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2021年12月31日已到期;
②《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2021年12月31日已到期;
③《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第一条——2022年12月31日已到期;
④《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适用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适用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