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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的执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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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10%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的执行期限您参考: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小贴士:执行期限指的是税款所属期。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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