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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的房地产开发成本是否包含装修费中的电器、可移动家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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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地区适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但其装修费用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采购或委托装修公司购买的家用电器、可移动家具、日用品、可移动装饰用品(如窗帘、装饰画等)所发生的支出。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时,如其销售收入包括销售家用电器、可移动家具、日用品、可移动装饰用品(如窗帘、装饰画等)等取得的收入,应以总销售收入减去家用电器等的采购价格作为房地产销售收入计算土地增值税。

    参考文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地方税有关业务问题的解答》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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