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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开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了可以享受3%减按2%的情形,并不包括销售2013年8月1日之前购买的汽车,并且未对之前业务的衔接做出规定,因此是否可以享受3%减按2%优惠目前不太明确,建议咨询下所属税局的意见,以当地要求为准;2026年之前,可以享受3%减按2%优惠。
注:若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2013年8月1日之前购入汽车的场景,建议享受更优惠的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