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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2013年8月1日之前购买的汽车,可以享受简易计税3%减按2%征收,也可以放弃3%减按2%的优惠改按3%缴纳增值税。注: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减按1%缴纳增值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也可以选择按照3%减按2%缴纳增值税;若放弃以上减免时,按照3%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