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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代开的专票,发生开具错误、销货退回等情况,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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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税局代开的专票,发生开具错误、销货退回等情况可以参考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收回发票全部联次,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

    2、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已经跨月的,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在税局开具红字发票。

    由谁开具红字信息表可以参考以下情况:

    ①发票在购买方手中或者已经认证抵扣无法退回给销售方的,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

    ②购买方没有认证抵扣并且把发票退回给销售方的,由代开税局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

    小贴士:企业代开专票预缴的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或者抵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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