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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起征点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小贴士: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均可享受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参考文件: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五十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参考文件:《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冀财税【2011】74号)。
增值税起征点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参考文件: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