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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房产税申报的时间:
1、纳税人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房产税(从值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2、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按月缴纳的,纳税期限为月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按季缴纳的,纳税期限为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按年缴纳的,纳税期限为次年1月31日前。分期缴纳方式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