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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政策依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http://hrss.foshan.gov.cn/ztzl/shgysyjs/zczy/content/post_32535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