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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6月1日起,房产税(从价计征部分)实行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于第三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房产税(从租计征部分)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已申报缴纳2021年第一季度房产税(从价计征部分)的,可在按年申报时抵减该部分税款。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