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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八条。
对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财产和行为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