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咨询
搜索
居民个人在境外任职取得收入,如何申报个税

分享

  • 财税小管家
    财税小管家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41地区适用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四、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去列表查看更多内容
财税实务咨询
进入咨询
100+财税老师实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师资力量
及时快速
全面可靠
轻松应对
推荐专家
更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