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咨询
搜索
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的情形包括哪些

分享

  • 财税小管家
    财税小管家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41地区适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第七条

    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去列表查看更多内容
财税实务咨询
进入咨询
100+财税老师实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师资力量
及时快速
全面可靠
轻松应对
推荐专家
更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