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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核定征收水污染物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水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水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水排放量/床位)÷污染当量值;
污水排放量=实际用水量×污水折算系数。
提醒:污染当量值参考政策附件《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污水折算系数为0.85。
政策依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河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8年第1号)第八条(二)、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