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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水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水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水排放量/床位)÷污染当量值
污水排放量=实际用水量×污水折算系数(河北是0.85)
注:实务中常用的是按床位去核定(具体用哪种,建议联系税局确认下),即水污染物应纳税额=床位数量/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2、床位核定申报时,需要手工填写当月月均床位数,将床位数手工填写至“特征指标数量”栏次。
参考政策:河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http://hebei.chinatax.gov.cn/hbsw/sszc/zxwj/201806/t20180614_17740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