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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应纳环境保护税税额=污染当量数X具体适用税额
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当量值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第八、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