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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小型企业、饮食娱乐服务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按以下顺序和方法计算:
1.能够准确计量月污水排放量的:
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月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应纳税额=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2.无法提供月污水排放量,但能提供实际月用水量的:
月污水排放量=实际用水量×污水排放系数
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月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应纳税额=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3.既无法提供污水排放量也不能确定月用水量的:
(1)医院应纳税额=医院床位数÷污染当量值×适用税额
(2)餐饮业的应纳税额,应根据其营业面积所对应的排污特征值系数进行计算。
应纳税额=排污特征值系数×适用税额
(3)部分小型企业、第三产业应纳税额=排污特征值系数×特征指标数量(床、台、个、支等)×适用税额
注:污染当量值按照以下政策链接中附件1执行、所称排污特征值系数按照《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附件2)执行、所称污水排放系数为0.8,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调整。
参考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https://xinjiang.chinatax.gov.cn/zwgk/ssgg/201812/t20181218_420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