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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投资者支付的工资不能在计算经营所得时扣除,可以扣除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5000元/月。
注: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六条第一款;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第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