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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地区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税的文件,可以参考:
1、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苏财税[2025]30号);
2、201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已废止):《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苏地税规[2015]7号)。

福建省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税的文件您可以参考: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23号)

四川省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税的文件您可以参考:
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川府发【2019】26号)
2、《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公告2020年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