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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年度内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可自行选择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的一项所得类别享受减征税收优惠,不能重复享受。
参考文件:沪财发[2020]1号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关于《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解读材料三、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