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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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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适用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的对象具体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界定为残疾、孤老人员或烈属,并取得残联、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个人。

    注意: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优惠,不能重复享受。

    参考文件:沪财发[2020]1号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关于《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二、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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