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咨询
搜索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用一栋写字楼,如何计征土地使用税

分享

  • 财税小管家
    财税小管家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41地区适用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 二。

    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去列表查看更多内容
财税实务咨询
进入咨询
100+财税老师实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师资力量
及时快速
全面可靠
轻松应对
推荐专家
更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