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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的第十八条:
下列土地的征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因此,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是否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建议您与所属的税务局核实一下当地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