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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其个人所得税可根据【限售股实际转让收入*(1-15%)*20%】公式计算。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印发<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的通知》(所便函[2010]5号)七、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问题;《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