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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资料的保管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其中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也就是说注销之后会计资料是不能自行销毁的,需按照规定进行保管哦。
参考文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二十条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