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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营销推广费的性质来判断,若属于广告服务,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若不属于,不需要缴纳。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参考文件:(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